[重要公告]长途客运购票实名制公告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、《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),客运站始发或者配载的省际、市际客运班线(农村客运班线除外)将实行实名制检票。
旅客在西藏自治区乘坐跨省、跨市客运班线(农村客运班线除外)时,应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检票乘车,可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、临时身份证、居住证、户口簿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25余种证件及身份证明等。16周岁以下(根据相关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)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凭户口簿、临时身份证明或学生证检票乘车。
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人、证不一致的旅客,不得乘车;对蓄意扰乱客运站秩序的旅客,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